关于印发《江西科技学院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2023-06-20 09:23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西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赣 财教[2021]18 号)文件精神,对《江西科技学院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江西科技学院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原管理细则同步废止。

江西科技学院

 

2023  6  6 

江西科技学院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切实做好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 021]18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部门下拨学校用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规模发展建设和提高办学水平的学校内涵建设的有关项目。各单位需按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业务要求,严格遵守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协同完成好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项目付款及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和图书馆设施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支出。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上级部门要求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启动该项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进行项目调研、召开项目申报论证会。

(一申报单位需根据学院专业发展需要深入调研,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根据实际调研情况撰写,无固定格式):实验室建设现状(包括现有实验室、实验人员情况、实验设备和承担的实验教学内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指导思想(规划的方针(理念)、战略思想以及总体考虑);专业发展方向(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功能,提升科研水平的功能,支撑学科建设的功能,迎评促建的功能, 开展社会服务的功能,总体建设目标,阶段性目标,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可行性分析),实验室名称,实验室适用的专业、课程;

(二)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申报项目论证会,并填写《建设方案论证表》;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文档及依据进行初步审查,反馈初审意见,组织修改《建设方案论证表》(根据调研实际情况,由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提交)。

第六条 项目遴选。

(一)申报单位负责撰写并提交《江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建设方案》、

《申请立项项目情况》、《项目预算申请表》、《江西科技学院**年实验(训) 室建设项目汇总表》终稿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汇总、初审、复核,并组织项目答辩和遴选;

(三)汇总由采购处判评预算,报校领导审批;

(四)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的部门预算,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最终拟定入选项目。

第七条 项目上报和审批下达。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汇总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教育厅要求时间节点填报项目资金绩效指标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组织完善立项项目相关材料完成上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正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并启动立项建设流程。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成立实验室建设(含新建、更新实验室)实施小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牵头,采购处负责招标采购,财务处、图文信息中心、教务处、使用单位负责协同,组织采购准备及实施工作,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共同完成。

第九条 采购处编制标书应注意以下几条:

(一)建设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采购处对接设备购置技术、装修及其它相关事宜,严格按设备购置计划执行;

(二)不能更改建设方案,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经费一律自行解决;

(三)标书挂网不局限于学校内网,需同时在招投标的官方网站公开投放;

(四)标书中不能标注产品品牌、具体规格参数;

(五)标书中描述需求,设备需要达到的效果,实现的功能等。

第四章 设备购置

第十条 设备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由采购处牵头,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及各申报单位全程参与协同完成。

第十一条 评标小组由校内、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 采购实施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一)最低价中标:对技术要求不高,实施容易的业务,可按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

(二)高分中标:对技术和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项目,可采用分段评分方式。先评定技术标,再评商务标。技术标按文件要求的技术和质量评分。商务标按参与人的投标价结合标底价评分。技术标与商务标合计,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三)评分与竞价中标:对技术和质量要求一般但总价大、参与人多的,可采取评分与竞价结合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先对参与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分,得分合格者进入第二次现场分开竞价,竞价得分高者为第一候选中标人。但第二次竞价的报价应优于第一次报价,以确保采购人的成本更低或收入更高,除非采购人增加标的报价内容;

(四)方案报价择优中标:对于技术及质量要求较高或者方案较为复杂的项目,采购实施小组评定前仅有总体要求,需参与人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项目特


性制定最优方案。方案及报价可进行多轮协商修正,两者均优者中标。

(五)对于非评分方式确定中标方的,采购实施小组可采取一人一票制方式对参与人进行投票,参与投票人数应为单数,按票数确定中标人。定标应充分考虑参与人的实力、过往业绩、诚信程度、投入资源及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因素。在保证技术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选择合理低价的参与人。评标定标后第一候选中标人如放弃中标或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最终达成一致的,如评标时已有候选中标人排序的,则可选择第二顺位候选人中标。

(六)确认中标单位后,采购处需签发《中标通知书》至供应商,同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使用单位,于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备份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使用单位。

(七)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并开通监察申诉渠道。

第十三条 中标单位供货期间如出现投标设备停产或其它特殊原因,需提前5 个工作日报备采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项目负责人,三方协调后提出合理更新方案,并按采购处的采购相关工作流程重新审核设备价格。

第十四条 施工方应向采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申报单位提交建设进度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场前需要提供实验室效果图,并由采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申报单位三方签字方可进场开始施工。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交货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签订为准,到货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购处、使用单位三方现场检验,并对设备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与合同进行核对, 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以使用单位指定为准。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变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收货人的,提前2 个工作日通知供货方。

第十九条 供货方交货后应立即申请由使用单位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 发现货物短缺、毁损等问题,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供货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的 3 个工作日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否则视为供货方逾期交货。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有权将货物送质检部门等有权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进 行随机抽检,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行业标准、合同规定的,使用单位有权不予付款, 供货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更换足量合格产品,由此导致的逾期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到货检验通过后,供货方应按照使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安装完毕,经使用单位认可无须安装的除外,安装完成后,根据供货方的验收申请,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在收到供货方验收申请后,按本合同、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使用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但验收合格并不解除亦不免除供货方对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的任何责任。验收不合格的,供货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重新安装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申请再次验收,由此导致的逾期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签署验收合格证书的日期视为供货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使用单位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骏工后验收工作由采购处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和校内外专家等至少 5 名成员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且验收项目清单及数量需和合同一致,否则不予验收。

第六章 项目结算

第二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工作流程执行。

第七章 质保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供货方对于产品向使用单位提供的质保期为 12 个月或以上, 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且本合同验收款转账次日起算。

第二十七条 质保期内,供货方提供免费上门保修,对产品使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解决,对出现问题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供货方保证在收到使用单位通知后 8 小时内响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完毕。


第二十八条 质保期内经供货方修理或替换的产品、部件、元件或零件的质保期应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质保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供货方予以承担。

第三十条 质保期满,供货方应持续对产品使用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供货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八章 注意事项

第三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建设方案》中,只注明性能、参数,不得指定品牌和型号。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须有相关专业资质。

第三十三条 施工期间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 验收合格后需厂家安排提供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培训工作。

第九章 附件

第三十五条  相关附件(见现教中心官网 https://xjzx.jxut.edu.cn/)

(一)《建设方案论证表》;

(二)《江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建设方案》;

(三)《申请立项项目情况》;

(四)《项目预算申请表》;

(五)《江西科技学院**年实验(训)室建设项目汇总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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