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2-01-16 09:49  

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实验(训)室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跟踪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包括江西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和学校投入的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实验(训)室建设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遵循申报、论证、立项、实施、验收、效益评估的程序,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总务处是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是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的申报与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职责

1.提出学校教学实验(训)室建设项目规划以及跨教学单位的项目建议;

2.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整理、汇总项目申报文本,组织项目评审;

3.检查项目日常运行情况;

4.组织项目绩效考核。

(二)总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及采购,监督落实项目实施;

2.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3.建立项目档案立卷。

(三)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责

1.以院长(主任)为负责人,做好实验(训)室建设项目规划;

2.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对所申报项目组织论证,提出本部门项目建议;

3.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落实项目实施计划;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

5.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1)实验(训)室职责与任务;

2)实验(训)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责;

3)实验(训)室内部管理规则(学生规定、教师规定、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实验(训)室开放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建设

第六条  实验(训)室立项建设的范围包括学校新建实验(训)室、现有实验(训)室增添仪器设备、改善实验(训)室条件、实验(训)室环境改造、技术改造等。实验(训)室立项建设的内容包括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用房及环境设施落实等硬件建设和实验队伍及相关教学文件建设等软件建设。

第七条  项目建设原则

1.学校实验(训)室建设规划按“统筹规划、合理布点、项目管理、坚持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经费使用按“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资金投入与教学紧密联系并更好发挥资金效益,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内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一致,优先满足新建、优势专业的发展需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购置要满足教学大纲及其改革的需要;要满足实验教学方法改革的要求;要满足实验(训)室开放和实验项目革新的需要;要满足实验(训)室环境建设的需要;要满足实验(训)室和实验教学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组织实施所需满足的条件

为使实验(训)室购置设备能较快发挥作用,设备购置前应做到“三落实”:(1)设备用房、安装条件(水、电、通风等设施);(2)相关教学文件的修订、改进意见;(3)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

第九条  立项建设的程序

1.项目申请

1)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训)室建设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及调研情况论证次年急需和重点建设的项目,编制《XXXX年实验(训)室建设方案》,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总务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已建实验(训)室利用率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评选。

2.项目立项

各学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审批后的项目申报书,经认真调研后编制《XXXX年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组织专家会审,各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建设方案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稿,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审,报董事长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总务处联系设备招标购置事宜,配合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并严格按设备购置计划执行。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资产处论证审查,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经费一律自行解决。

3.项目实施

1)经学校审批后的《XXXX年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由总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

2)各项目负责人应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总务处牵头组织教学单位或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设备投入使用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报,使用单位组织对设备功能验收。

4.项目实施中相关配套工作的管理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及时准备好安装场地(实验用房、水、电、通风等设施到位),确保设备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2)修改、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研究开发实验项目,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要求,新开课程要编写好实验教学大纲,大纲作为建设项目投入的依据,修改、建立实验项目卡片和设备卡片。

3)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及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投入实验教学。

4)完善实验(训)室铭牌、实验(训)室制度牌(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守则、实验(训)室项目一览表等)。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条  学校对项目设备的运行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项目用于教学、科研、竞赛和社会效益等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等。

1.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对建设项目绩效进行预考核,并填写《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绩效验收报告》,并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项目运行一年后,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需准备的材料:①《XXXX年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②《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建设方案》;③设备订货合同;④设备卡片;⑤新开、更新、扩组的实验项目卡片;⑥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⑦新开实验报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报告(抽样)及相关反映项目投资效益的其它资料等。详见附件:《实验(训)室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

3.考核结果应用

1)教学单位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要积极整改,限期达标。对实验(训)室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绩效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将暂停继续投资。

2)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经限期整改仍不能通过绩效考核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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