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1-08-08 09:51  

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训)室的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训)室的全体人员都重视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  经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条  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和教育,学生首次实验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学生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和“学生实验守则”。

第四条  强化责任管理,明确实验(训)室的安全管理职责,上班时间实验(训)室不得离人,实验人员下班离开实验(训)室时,必须管好门窗,关断电扇及一切用电设备,切断实验(训)室电闸。

第五条  实验(训)室设备实行定位、定人管理,实验(训)室设备不得拿出室外,必要时移动设备须经实验(训)室主任许可。搬动设备出实验大楼,必须有书面报告,并经实验(训)室主任签字、备案,中心主任批准,大型贵重设备许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六条  实验(训)室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未经学校批准,实验(训)室不得使用电炉等,若确实工作需要,经批准后也应做到专人看管。

第七条  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地,并定期检查。水源、电源总闸有专人管理。对实验(训)室全体人员加强安全防火法规和知识的教育,按规定要求再指定位置放好消防器材。

第八条  实验(训)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验(训)室的钥匙只能由实验(训)室主任和指派的专人配有。非实验(训)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训)室,严禁教职工子女等到实验(训)室玩耍等。

第九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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