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实践教师工作规范
2022-03-18 09:53  

江西科技学院实践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条  熟悉实验(训)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训)教材或实验(训)指导书,上课前按教学规范要求,备好课,做好课前准备。

第二条  具备熟练使用实验(训)室及仪器设备、工量器具及软件的能力;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实验(训)室及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课前与实验(训)室管理员一起,做好实验(训)室设备、工位、工具用品、材料及其它实验设施等准备。

第五条  提前五分钟到实验(训)室候课,检查实验(训)室上课准备情况。

第六条  对学生进行实验(训)前的安全、纪律教育,记录考勤,检查安全用具;组织好学生分组和工位以及工具量器、材料等的分配。

第七条  掌握实验(训)教学规律和特点,组织实验(训)教学过程。做好入门指导、过程指导、结束指导、布置实验(训)报告等环节;腿勤、眼勤、手勤,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耐心回答学生提问。

第八条  负责实验(训)过程中的实验(训)室仪器设备、设施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维护郑的实验(训)教学纪律和课堂秩序。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第九条  结束前组织清场整理。做好实验(训)室、仪器设备整理清洁,工具量具清点、归位还仓;规范填写实验(训)室运行情况记录册。

第十条  与管理员做好有关验收交接,做好五关(电、水、灯、门窗),在所有学生离开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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