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训)室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实验(训)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求各实验(训)室做到:
(一)实验(训)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二)实验(训)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实验(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三)室内布局合理,实验(训)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四)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五)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六)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七)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八)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
(九)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十)实验(训)室内严禁吸烟。
第二条 实验(训)室主任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一个月组织全室人员或动员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第三条 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
第四条 所有进入实验(训)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教学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和督促实验(训)室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