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2022-01-08 10:53  

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丰富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施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与学院(中心、部)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三条  凡在我校实验室内参与实验实训教学、学习、科研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完成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教学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实验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本学院(中心、部)学科和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对入室师生开展通识安全教育和技术专项安全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可按专业大类开展统一培训和考核。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训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任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师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做到“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时时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并能正确处理突发事故,以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安全知识、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技能、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其中,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污染等教育。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需要将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危化品使用流程、特种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防护装置使用、安全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开设安全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影视片,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站,举办知识竞赛,印制《实验室安全手册》等,组织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辅助形式。各实验室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项安全教育。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列为业务学习内容之一,纳入相应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不断加强师生履行实验室安全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实验室安全预防与自我防范的能力。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应根据对象和专业,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教育内容和培训计划;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事故案例,组织大家学习,弄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第十一条  实验室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需要分别制定对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上墙宣传并由专人负责予以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的安全教育除了结合专业实训安全教育外,还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从学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  师生安全教育要定期开展,定期组织演练,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教学首位。

第四章  实验室准入制度

第十四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体系的建立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知识的培训。

(二)各实验室须根据本专业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通识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考核内容由各教学单位制定,考核资料按教学资料要求存档。

(三)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

(一)按要求完成学院(中心、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参加学院(中心、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

(三)对故意破坏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学生,院(中心、部)有权暂时取消其准入资格,院(中心、部)要对该生开展安全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重新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准入资格。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要详细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准入执行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材料。各级安全教育计划、内容和实施情况作为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三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四条  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五条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第七条  定期对老师强调实验室安全提示,督促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  定期检查门窗等安全,发现有损坏,及时更换。

第九条  每天由实验员对所管楼层进行安全巡视,每周五,由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带领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巡视实验室重点部位,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巡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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