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2021-11-22 11:25  

江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训)室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科技学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教学实验(训)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级实验(训)室安全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牵头,保卫处及各学院协助负责检查督促实验(训)室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工作;负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院(实验(训)室)实验(训)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与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指挥中心和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实验(训)室负责人职责:积极做好自救工作,迅速向有关部门领导及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第三章  实验(训)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四条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A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安全事故。

(二)B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B级事故通常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实验(训)室内轻微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五条  实验(训)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实验(训)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六条  实验(训)室值班人员、实验员、实验(训)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训)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二)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报告的对象为:(一)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后应报110、119(有人员受伤须同时报120),同时报现代技术中心、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二) B级事故:发生B级事故后应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发生A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校保卫处、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校保卫处和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第八条  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一)实验(训)室爆炸和火灾、危险品污染及突发放射源事故: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如现场不能得到控制立即报校保卫处或拨打110、119。如发现人员伤亡时立即报校医院、校保卫处和120,校保卫处和校医院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二)实验(训)室中毒事故:当实验(训)室发现有中毒事件时,首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室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三)实验(训)室触电事故: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四)实验(训)室机械事故: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五)实验(训)室化学灼伤事故: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九条  各学院应当根据各自学科的专业特点,负责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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