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在我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薛飞带领下,于2023年4月25开展实验室期中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安全检查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2023年),范围涉及我校十三个学院管理的实验室,检查内容分为硬件设备安全检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两个方面,以检查制度文件、纸制支撑材料为主,包括《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总则》、《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每月部门自查、整改支撑材料》等15项内容。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要求各学院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帐。